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起草了《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11月3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各地方、各部門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從準確把握新機制的總體要求、規範推進建設實施、切實加強運營監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作了系統規範,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陽光運行。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準確把握新機制的總體要求。明確新機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全部採取特許經營模式,合理把握重點領域,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明確管理責任分工,穩妥推進新機制實施。二是規範推進建設實施。嚴格審覈特許經營方案,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規範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嚴格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做好項目建設實施管理。三是切實加強運營監管。定期開展項目運營評價,規範開展特許經營協議變更和項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態化信息披露機制,懲戒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爲。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強組織實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資支持,支持創新項目實施方式。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政策解讀,指導各地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要求,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項目,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特許經營項目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民間投資信心,穩定民間資本發展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