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意見》明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資格要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並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佈的,不得實施。規範行政檢查行爲,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意見》規定,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公佈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有關主管部門要公佈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能合併檢查的,不得重複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覈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爲原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後按照規定備案。

《意見》要求,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快完成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同,打通平臺,破除壁壘。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各類亂檢查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並予以通報曝光。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統籌、省負主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大力推進工作落實,將規範管理涉企行政檢查作爲政府督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既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又要保證必要的檢查有效開展,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將重要情況和問題報送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