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督查:0.48元/度的電 物業加到1.2元賣給商戶
(原標題:0.48元/度的電,物業轉手加到1.2元賣給商戶!你的電費交貴了嗎?)
從2018年起,國家連續三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然而不少地方的商戶卻從未感受到這項政策紅利,問題到底出在了哪兒?
近日,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組就部分地方轉供電主體收取電價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的購電均價這一情況進行了通報,指出轉供電環節截留了降低電價的政策紅利。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什麼是轉供電?
2018年至2020年,國家先後實施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業電價降低5%政策。但督察組在多地發現,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未將降電價政策紅利全面傳導至終端用戶。
據澎湃新聞,所謂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爲。簡單來說,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通常都是商業綜合體及產業園區的租戶,並不直接面對電網企業,商戶安裝的小電錶不能直接和供電公司結算。一些商業體經營方或是物業公司,會在轉供電環節向電力用戶違規加收除電費之外其它費用,比如將服務費用等統一“打包”進電費中。
換供電環節絕非小事,不僅體量龐大,且直接關乎經營成本。業內有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40萬轉供電主體,3800萬轉供戶,每年用電量合計約兩萬億度。
今年10月,按照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統一部署,14個國務院督查組分赴14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實地督查,結果發現有12個省份的降電價政策紅利沒有得到充分執行。
電價加價高達150%
督查組在多地暗訪時發現,自2018年以來,商戶用電價格並未下降,工商業電價的降價紅利幾乎都被轉供電主體截留:與轉供電主體從電網企業所購電價相比,商戶所付價格普遍要高出30%以上,部分地方甚至要高出150%。
據中國青年報,在西寧市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督查組看到物業服務收費公示欄顯示,商鋪繳納的電費標準是每度1.2元,由0.53元的電度電價和0.67元的公共設施用電及損耗費兩部分組成。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督查組調查發現,該集散中心從電網企業的最新購電均價僅爲0.48元/度,而供給商戶卻收取1.2元/度,加價幅度達到了150%。督查組走訪了部分商戶,均反映集散中心一直按每度1.2元的標準收電費,自2018年以來從來沒有降過價,沒有將國家連續3年實施的降電價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下去。
除了在電費中違法加收其他費用,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商業用電被兩次轉供的情況。
在西安雁塔區曲江創客大街,督查組瞭解到商戶向物業公司繳納的電費價格標準爲1.6元/度。據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該物業公司爲二級轉供電主體,其向上級轉供電主體支付電價約爲1.2元/度,最終到達商戶的已經是經過兩次加價的“三手電”。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知道國家近幾年一直在降電價,但苦於上級轉供電主體不降價,加上公共用電和各類運營費用,其執行的轉供電價格近年來一直維持在1.6元/度的水平。經國家電網公司陝西分公司確認,電網公司直接供電主體爲西安曲江國際會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1—9月,該主體向電網公司支付的用電均價爲0.64元/度。經過二次轉供後,終端商戶需要支付的電價變成了1.6元/度,加價幅度超過150%。
“陝西部分地方電價經多次轉供大幅度提升”,督查組在11月23日發佈的通報中寫道。
不僅是青海和陝西,督查組還發現,北京、河北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收取電價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的購電均價;黑龍江、湖南、廣東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收費標準遠超當地目錄電價;上海、江蘇、河南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近3年來普遍未落實降低電價政策;浙江、新疆等地部分供電主體在加價基礎上又額外收取損耗費和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