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誤刷兒童卡遭罰1000元 民衆批北捷執法過當
臺北捷運公司針對民衆搭乘捷運時,若未使用符合資格的票卡進出站,將處票價50倍的罰款。日前1名國中女生在搭乘捷運時,因誤刷到弟弟的兒童卡,導致票價少收12元。出站時遭站務人員攔下,並要求補票價50倍金額共1000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捷運公司針對民衆搭乘捷運時,若未使用符合資格的票卡進出站,將處票價50倍的罰款。日前1名國中女生在搭乘捷運時,因誤刷到弟弟的兒童卡,導致票價少收12元。出站時遭站務人員攔下,並要求補票價50倍金額共1000元。事後國中生的家長也怒批,雖然北捷與法有據,但女兒並非故意,認爲北捷執法過當。對此北捷則迴應,一切依法且按照程序處理。
該名國中生的家長表示,女兒當天從西門捷運站搭乘捷運返回三重,入站時因爲誤拿平時替弟弟保管的兒童悠遊哪,被捷運站長攔下,並要求女兒賠償1000元,事後也接到站長的電話,表示女兒冒用他人的悠遊卡,必須要補差額,卻沒說罰多少錢,直到他看到罰單才知道被罰1000元。
家長表示,當下女兒有拿出自己的悠遊卡,澄清是拿錯張卡片,且如果真的是爲了不同卡別的價差,在搭乘公車的時候就會刷弟弟的悠遊卡,且轉乘捷運還另有優惠,而不是搭乘公車刷自己的、搭捷運刷弟弟的,「女兒才14歲,孩子做錯事應先口頭規勸,如果真的講不聽再罰,直接開罰顯然執法過當。」
對此北捷解釋,該名旅客下午於西門站進站時,閘門特種票燈號亮起,經副站長上前詢問,民衆表示誤用弟弟卡片。由於此舉違反大衆捷運法第49條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但因旅客尚未搭車,故依基本車資20元的50倍,開立違約金1000元欠費處理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