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2孩成低收戶 靠獎學金學貸打工過活!法官准免養爛賭父

在2名孩子年幼時沉迷賭博不負擔家計,索取金錢若要不到還家暴,孩子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名孩子年幼時,沉迷賭博不負擔家計,成長過程所需費用均由孩子母親承擔,生活費不足時,外婆會給他們零用錢,卻遭阿國搜刮,還時常要面對債主上門討債,阿國經常索取金錢,若要不到,便會對孩子母親暴力相向,並破壞家中物品泄憤。孩子們不滿阿國未盡人夫、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孩子們指控,1995年間因阿國在外積欠賭債,只好舉家搬遷到宜蘭躲避,在宜蘭居住期間,阿國仍不改本性,依舊未盡家庭責任,更持續對他們的母親家暴。

後來母親擔心她們的安危,便在1996年間將他們帶回臺南租屋居住,阿國則獨居贊宜蘭直到2003年,後來因爲他們的爺爺過世,阿國才從宜蘭返回臺南居住,但因爲仍積欠賭債,身無分文,阿國又向高利貸借款,導致他們與母親又遭債主逼債,母親只好再帶着他們另行租屋居住,並向法院訴請與阿國離婚。

與阿國同住的半年期間,經常遭受他的辱罵,此後阿國就未再與他們聯繫,也未負擔所需的生活費用,他們僅能聲請爲低收入戶,就讀國、高中時期,依靠獎學金支應、大學時期則借貸就學貸款,還有打工的工讀薪資,藉以供應學費及生活費,他們其中一人,則是爲了降低家庭經濟負擔,主動報名就讀軍校。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父親,在孩子成年前,即未盡扶養聲之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們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