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落跑還是個殺人犯 2子怒控爛賭父!求免養當然獲准

欠債落跑還是個殺人犯,2子怒控爛賭父,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兒子的父親,日前他以已經年紀老邁,無法工作賺錢謀生爲由,加上本身並沒有財產,真的無法維持生活,因爲2個兒子都已成年,依法本應負起對他的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請求,2人兒子均需每月各給付給他1萬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2個兒子指控,父親在他們出生之後,因爲在外積欠賭債,爲了要躲避債務,竟然就不知去向,未善盡對他們的扶養義務。之後父親又犯下強盜殺人案件,遭判處無期徒刑,後經特赦才假釋出獄。

但是父親出獄後就與母親辦理離婚,他們的監護權由母親單獨任之,父親不但沒有支付分毫扶養費用外,甚至還向母親索討10萬元,做爲同意離婚的條件,導致母親必須日夜兼差,才得以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

他們也心疼母親,爲了分擔家計,因此自從國中後,就都是半工半讀。不滿父親身爲人父,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父親所爲不負責任,並且實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它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認,阿國是2個兒子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據阿國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他在2022、2023年所得收入分別爲13萬7250元、18萬4800元,但阿國因以年邁,現在已無法工作,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依法2個兒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2個兒子出生後就未扶養照顧,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而2個兒子主張,他們均無資力負擔父親請求的扶養費,對此阿國並均不爭執。日前依法宣判,2個兒子請求免除對於阿國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