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父露宿街頭夜睡地下道 3個女兒都怒了!求免養獲准

外遇父露宿街頭夜睡地下道,3個女兒都怒了,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3名女兒指控,在她們還是幼年時期,父親就有了外遇,還會對她們母女4人家暴,她們當年全由母親及外婆扶養長大,父親除了並沒有拿錢回家外,還因爲外遇把所有現金拿走,讓她們幼時生活過得十分困苦。因此,她們均聲請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是3個女兒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3個女兒負有法定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阿國在2022年所得收入僅80000元;且阿國自2023年7月露宿街頭,經社會局開案服務迄今,目前他並無穩定經濟來源,夜宿地下道,堪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有受聲請人扶養之需要。

法官考量,3個女兒都主張在他們還未成年前,父親對她們未盡扶養義務,對此阿國並不爭執。法官認,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女兒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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