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鋒大隊中尉酒駕記大過 他不服反控處分過重遭法院駁回
海軍海鋒大隊1名中尉區隊長酒駕被逮,軍方以他「言行不檢」記1大過,他不服興訟主張只喝幾口未構成酒駕,反控處分過重斷送其前途,犧牲1名有志從軍報國的年輕人;法院以軍方調查屬實,記1大過也未違反比例,判區隊長敗訴,可上訴。
經查,該名區隊長2023年10月9日晚上7點多騎機車到營區外便利商店喝了1瓶啤酒,8點多再騎車回營,經軍方調查認定其「言行不檢」記1大過。
區隊長不服提行政訴訟,控訴軍方無法認定他酒駕,當天休假外出買小罐啤酒沒喝完,酒精濃度甚低,喝幾口散步等酒意消退才騎車回去,言行、意識都正常,不構成酒駕,軍方也未對他酒測。
他還說,軍方記他1大過嚴厲重處分,不止斷送其個人前途,且讓國家爲培養一位軍官所花費鉅額教育經費也付諸流水,況且在國軍嚴重缺人時,因大過而犧牲一位有志從軍報國的年輕人,認爲違反比例,主張撤銷。
海軍海鋒第一大隊抗辯稱,全案是1名上兵向輔導長表示區隊長獨自在超商喝酒,輔導長爲前往瞭解在中隊大樓前遇到,見區隊長剛停好機車,對方一度否認騎車,後經懲罰評議會再次確認,他因心生畏懼怕受罰才坦承酒後騎車。
軍方說,除調查當天官兵說法,也向超商調監視器確認區隊長有喝酒,且其自承喝了三分之二,在外走動3分鐘,就騎1分鐘車程回營,而部隊三令五申禁止酒駕,他身爲軍官幹部還心存僥倖、漠視軍紀,犯後一再推託,先前才因怠忽職守被記2申誡、言詞申誡,這次記1大過並未違反比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查,軍方內調查屬實,且區隊長2022年7月到海鋒第一大隊報到時,就接受書面飲酒習慣調查,表示瞭解酒駕影響,也在「貫徹【絕不酒駕】自律切結書」上簽名,表明若有違規,同意接受單位處理。
中高行也發現,依軍方內部調查,區隊長平日工作輕重緩急混亂,酒駕後也沒比較積極,身爲領導幹部做出不良示範,認定其符合「言行不檢」,且記大過1次符合比例,判處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