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上士性騷三女遭退伍 妻告女下屬侵害婚姻敗訴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機動雷達偵搜中隊蘇姓上士組長,因對單位女性有性騷言行,遭核予大過乙次、記過兩次、記過兩次之處分,考績評列爲丙上,並經現役人評會決議結果爲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遭高院駁回確定。不過,蘇妻控訴其中一名女下屬侵害婚姻,法官審理後判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姓上士「2019至2020年間對單位A女以訊息、言語騷擾及碰觸身體實施性騷擾」、「2021年5月起對單位B女以訊息及觸碰身體實施性騷擾」及「2019至2021年間對單位C女以言語實施性騷擾」等違失行爲,分別記大過1次、記過2次及記過2次之懲罰,年度年終考績經海偵部評列爲丙上,人評會決議覈定退伍,蘇姓上士不服提起訴願,遭國防部駁回,因此向高院提起行政訴訟,最終仍是敗訴定讞。

不過,蘇妻指控,其中1名女下屬與先生傳表達愛意的訊息,及在工作場合有親密的舉動、肢體接觸,以及在2019年間有同宿旅館過夜,提告求償70萬元。

高雄法院審理時,該名女下屬否認,稱當時是因爲同仁聚餐後時間甚晚,如當晚返回嘉義後,將無公車可搭乘至住處,才預定在高雄火車站附近旅館住宿一晚,且房內是2張單人牀,絕對沒有不當舉止。

法官傳喚蘇男,則坦承有傳過曖昧訊息給予女下屬,也有同宿旅館過夜等行爲,對方結婚後就有保持距離。但法官查出,該女下屬是蘇男性騷擾的受害者,並無可能有何曖昧或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情誼,加上無其他事證用來證實蘇妻主張,因此判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