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反對箝制媒體的惡法(季節)
國防部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新增戰時管制新聞人員的條文,引起網友熱議。(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國防部提出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但裡面就赫然出現了授權政府管制媒體的內容,不禁讓人憂心,民進黨政府是否打算讓臺灣重回戒嚴時代?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33條規定,「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劃主管機關爲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
至於何謂「動員實施階段」?該草案第2條定義爲「動員實施階段: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佈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
換句話說,不必等到真的發生戰爭,只要政府宣稱戰事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再發布緊急命令並實施動員,就可以公然管制媒體,問題是什麼叫將發生?如果一天有百架共機飛越臺海中線,算嗎?還是50架或30架發生就算了?這種充滿模糊空間的字眼,形同給政府極大的空間,在它想要管媒體的時候,就可以找藉口管制媒體,讓它不想聽到的聲音消失在媒體上。
不僅如此,該草案第61條規定,「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問題來了,何謂關於動員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如果有媒體提醒民衆,被動員的後備役前往守衛之海灘,埋了大量地雷,雖然政府號稱這些地雷只會炸車,但其實人踩上去仍可能出事。媒體所言是有所本的,但卻是政府不愛聽也不願承認的內容,那政府是否會誣賴媒體在造謠,加以開罰,導致媒體無法善盡提醒呢?
又譬如說,如果戰爭真的不幸開打了,媒體揭露真相,提醒民衆前方戰事不力,國軍主力裝備損失殆盡,被動員之後備役前往前線,也將無力抵擋,極可能淪爲砲灰,縱使實際上所言屬實,政府是否仍可能誣指媒體在散佈謠言,從而開罰媒體呢?
所以無論怎麼看,這樣的草案,都是一個給政府極大空間打壓媒體與言論自由的惡法,任何一個真心熱愛臺灣民主與言論自由的人,都應該出來反對,許多人口口聲聲因爲珍惜自由民主,所以反對被中共統治,那既然如此,有什麼理由接受民進黨政府提前剝奪我們的媒體與言論自由?難道只要給民進黨統治,就算沒有媒體與言論自由,也是一件讓人愉悅又幸福的事情?
(作者爲新黨輿情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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