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別讓跟騷法成爲無所不管的惡法(王俐婷)
屏東縣發生因追求不成而製造假車禍的擄殺案件,震驚社會各界,立委周春米參加被害人告別式,允諾催促跟騷法儘速立案通過。(林和生攝)
今年4月間,屏東縣發生因追求不成而製造假車禍的擄殺案件,震驚社會各界。據報導,加害人認識被害人後,曾多次至被害人工作場所騷擾示愛,警察雖依現有法律將加害人偵辦移送,卻未能嚇阻加害人的恐怖追求;因爲此不幸案件,加上近年迭有所聞的跟蹤騷擾案例,促使立法院初審通過討論多時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平心而論,爲迴應婦權團體及社會期待,加速通過的草案似乎補足了現有法律的不足,可謂立意良善;但在賦予政府更多強制力的同時,若不能掌控好界線,不問事件性質,一律得依專法調查移送、要求警察開立書面告誡、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除讓人動輒得咎外,也可預期將因案件量的暴增,讓司法系統瀕臨崩潰。
跟蹤騷擾行爲的成因很多,尤其現今民主社會,加上網路傳媒普及,網路筆戰早已是家常便飯,若受到反對意見的頻繁洗版,就認爲遭跟蹤騷擾而要求警察或司法力量介入,不會有箝制言論自由、白色恐怖再現的疑慮嗎?另外媒體跟追或債務、鄰里等私權糾紛也可能讓當事人主張遭到跟蹤騷擾,縱然婦權團體及立委有設計所謂的「豁免條款」,當判斷符合特定條件,如基於公益、依社會通念可容忍等等,就不算跟蹤騷擾;但判斷前難道不需調查嗎?調查不用投入資源嗎?當雙方各執一詞時,如何判斷該行爲有沒有符合公益或是社會通念可容忍?當判斷標準從嚴,自認被害的一方以爲警察要吃案,當判斷標準從寬,被指加害的一方認爲警察侵犯人權, 警察永遠都在第一線風口浪尖承受抨擊。
《跟蹤騷擾防制法》絕對不應讓警察或司法機關淪爲道德糾察隊或部分有心人士爭取私利的打手,至於何種行爲才應該入法規範?個人所在警察局曾處理過一件案例:被害人目前就讀南部某大學,從高一開始,就被當時的老師頻繁表達愛意,就算被害人多次拒絕,仍持續以指導被害人課業爲由,邀約被害人聊天及致贈禮物,甚至被害人高中畢業後,該名老師竟驅車前往被害人就讀大學,意圖見面,所幸校警機警阻止。此類明顯因爲單方愛戀、意欲追求佔有的案例,造成被害人長期恐懼,且可能衍生危害,纔是需要入專法規範的對象。
個人身爲警察,有實際從事婦幼工作的經驗,《跟騷法》既然由警察執行,未來也勢必由警察負成敗之責,必須尊重警察的意見,否則範圍過大無法執行、頻生爭議又保護不了被害人,實在枉費立法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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