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跟騷法》爲德不卒 陳椒華批:跟騷行爲認定居然限定性別

時力今日記者會 (時力提供)

時力立委陳椒華、王婉諭、邱顯智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許多跟騷行爲都是從輕微狀態演變成惡質結果,行政院提出的《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不但在構成要件上限定性或性別,也僅着重於結果而非動機,根本是爲德不卒,應該再加研擬,訂定真正保護民衆的法令。

陳椒華指出,政院版《跟騷法》草案第3條將「跟蹤騷擾行爲」,增加「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限制,但從立法目的來看,跟蹤騷擾行爲的要件,本來就不必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政院的作法讓人不解。

王婉諭說,政院版《跟騷法》草案第5條規定,被害人需符合兩項要件才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第一是警察機關已對跟騷行爲人爲書面告誡;第二,書面告誡兩年內仍有跟騷行爲。

王婉諭表示,在實際案例上,被害人有可能在受騷擾的初期階段便報警,也可能是在獨自忍受一段時間後,才尋求公權力保護。若還要等警方先書面告誡後,且要行爲人再次有相關跟蹤行爲,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力更高的保護令,將提高行爲人下手加害的可能性。

邱顯智主張,爲了避免爭議,應該要明文規定,讓被害人在警察機關不發出書面告誡時的救濟方式。相較政院版草案,時力的修法版本,給予被害人更多保障,呼籲此案若在本週五院會進行表決前,執政黨能再多想想,以催生出真正能保護被害人的《跟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