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加強信息化管理 建立“紅黃綠燈”機制

海南省政府日前印發《海南省重大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全省重大項目管理,發揮重大項目的帶動和引領作用,確保我省經濟社會穩定、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辦法》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項目統一實行信息化平臺管理

《辦法》明確,重大項目管理堅持“精準篩選、動態調整、強化服務、嚴格考覈”的原則,發揮信息化在項目管理中的作用,重大項目的申請、調度、問題解決等環節統一通過“海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作平臺”進行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重大項目管理水平。

重大項目實行前期工作、行政審批、資金計劃、建設工期、工程招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等項目全週期管理。申報項目應從“五張清單”中產生;未列入“五張清單”的,原則上不列爲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堅持戰略規劃引領,圍繞自由貿易港政策和開放優勢以及“三度一色”資源稟賦優勢,立足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四大主導產業和民生公共服務、“五網”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省委、省政府認爲應當列入的其他重要項目中提出,切實推動“向種圖強”“向海圖強”“向天圖強”“向綠圖強”和“向數圖強”,不斷培育壯大具有海南特色的新質生產力。

加大項目建設資金籌措力度

《辦法》規定,對重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及時對重大項目適當調整,調整包括退出、取消、增列和預備轉正式。除省裡重點關注的特重大項目外,原則上每年下達投資計劃後逢單月集中調整。

重大項目實行項目清單管理,綠色審批通道,切實提升審批效率。省和市縣審批部門要按照聯審聯批要求,全程跟蹤督辦,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相關審批部門要建立完善項目審查機制,充分發揮第三方項目諮詢管理機構的技術力量和優勢,加強技術審查,從嚴審覈把關,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

對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要根據項目投融資模式,按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統籌做好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專項債券等各類資金支持。對社會投資的重大項目,省發展改革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強業務協同,通過網上推介、舉辦政銀企座談會等方式,建立政府部門、項目單位和金融機構常態化信息對接機制。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定期或者不定期向金融機構推薦一批融資項目,確保重大項目建設融資需求。同時,優先保障省重大項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環保、供電、供水、通信、道路、通關、治安需求。

“紅黃綠燈”定期提醒督促

《辦法》提出,建立重大項目建設“紅黃綠燈”提示機制,定期進行提醒督促。對進展順利或超額完成計劃投資的項目,列入綠燈項目。對超額完成年度投資的項目,針對項目業主、代建代管、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工作評價,給予相關單位信用加分,以及優質工程等類似評選加分。對超額完成年度投資的市縣,在相關資金安排、用地用林用海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定期將投資進度好的社會投資項目清單推送銀行金融機構,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拓寬項目融資渠道。

對當月無正當理由未及時開工或未能完成投資計劃的項目,列入黃燈項目提示,市縣政府、自貿港重點園區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給予督辦提醒,加快建設進度。

對連續3個月無正當理由應開未開工或未完成投資任務的項目,列入紅燈項目督促。省發展改革部門要通過退出重大項目清單等多種方式進行約束,倒逼項目建設提速增效。對重大項目推進工作不力、進度嚴重滯後的市縣政府、自貿港重點園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以及項目業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對項目建設單位(包括代建代管、施工、監理單位)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約談。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