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懲戒史首度一次拔2法官 女少保主任挾怨報復遭判休職

本案源於2020年,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暗通猥褻少年嫌犯。圖爲監察院。(本報系資料照)

2020年,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暗通猥褻少年嫌犯。今年5月15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各判處二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當日始即停止職務;至於同案臺東地院女主任少年調查保護官洪幸,審酌其挾怨報復,懲戒法院日前判處休職,共計3年。

回顧本案,姜麗香於2017年1月9日裁定交付安置1名少年到安置機構輔導;2020年8月25日,少年透過伯父向士林地院保護官反映,稱遭安置機構林姓男主任以「打手槍」方式涉嫌性侵。

該名保護官將此事告知姜麗香,姜麗香於是將少年遭性侵的訊息轉達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並藉由侯的協助與洪幸取得聯繫。後來保護官和社工訪視少年,隨後回電予姜,告知此事只因少年胡扯,姜也未依法通報。

姜麗香訪視同安置機構的另一名少年後,協助林嫌取得有利的證據資料,並將非公開資料透露予侯弘偉,再由侯輾轉提供給林嫌。另,侯以LINE教導林嫌訴訟策略,又將自己與姜女間的LINE對話內容截圖傳送林嫌。

監院對此指出,洪幸得悉林男遭控性侵害後,卻將被害人資訊、訪視等書面資料,泄漏予無知悉權限的林男。由此監院認爲,洪幸因曾與其中一名保護官生有職務嫌隙,基於報復將少年及保護官的個人資料泄漏出去,已然違反公務員保密規定。

案經監察院通過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2名參審員及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認定,姜麗香、侯弘偉二人行經已嚴重減損人民對其等具有客觀、中立與公正功能等審判核心功能的信任,不適宜續任法官職務,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一審後,於10月4日判洪幸休職,期間一共3年。至於另二名法官姜麗香、侯弘偉,則仍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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