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終審 獲判17年將入獄 罰3.3億

南韓總統李明博受賄案終審獲判17年。(資料照/TPG、達志影像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嫌向三星國家情報部門收賄,終審29日宣判,維持二審判決,他將服17年徒刑罰金130億韓元(約3.3億臺幣),並繳納追繳金57億韓元(約1.45億臺幣)。而他一審時,曾獲判15年徒刑。

韓聯社29日報導,二審法院曾取消李明博被保釋資格當庭逮捕。但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可是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檢方的抗訴,稱二審關於貪污和受賄事實關係的認定並無不妥。也因此,2月獲釋的李明博將入獄服刑

同時最高法院認定,李明博的確實際掌控涉案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爲長達10年之久的實際所有人爭議畫上句點

先前一審認定,李明博侵吞DAS的349億韓元資金(近9億臺幣),並收受163億韓元(約4億臺幣)的賄賂,其中包括三星在美國代付訴訟費119億韓元(約3億臺幣)。李明博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億韓元(約3.3億臺幣),並追繳犯罪所得82億多韓元(約2億臺幣)。

而二審認定的賄款更多,並加刑2年,同時取消他的保釋資格,還當庭逮捕。不過,李明博被當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

現年78歲的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間擔任韓國總統,不過在2018年4月被控16項刑事罪名,包含和汽車零件製造商DAS有關侵佔罪及收受賄絡等指控。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定,李明博是他哥哥李相得名下汽車零件製造商DAS的實際掌控人。

韓國總統卸任後大都官司纏身,而每位在世的前總統都曾因刑事犯罪被指控,調查定罪。李明博也是繼前總統朴槿惠之後,第4位被判有罪的前韓國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