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夫穿內褲睡在妻好友牀 查無證據不算通姦
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與妻子好友陳姓女子熟識,王妻發現丈夫與陳女兩人互動頻繁,她懷疑丈夫外遇,於2011年11月間到陳女住處,竟發現丈夫僅穿着內褲躺在陳女牀上,而陳女衣着完整,王妻怒告通姦,但查無兩人通姦證據,獲不起訴處分;但臺北地院判決王妻獲賠25萬元。
王男向法官辯稱:「只是單純想找陳女聊天,聊天后因爲太累,所以就到牀上休息小睡一下,因爲睡覺習慣只穿內褲,並沒有與陳女發生性行爲。」陳女辯稱:「不知道王男爲何會裸睡!」因查無2人性行爲證據,獲不起訴處分,王妻求償30萬元,臺北地院判決王妻獲賠25萬元。
法官認爲,雖查無具體證據,證明2人有通姦行爲,但王男只穿內褲與陳女2人共處一室,已侵害到王妻的權益,因此判決需賠償25萬元。
▼ 已婚男穿着內褲睡在妻子好友的牀上,兩人不算通姦。(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