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采在臉書發表「11行詩」 諧音及藏頭尾詩「犯賤」、「放屁」罰9千

蔡女臉書發表藏頭詩公然侮辱臺中地院判她罰金9千元。(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蔡女與暱稱「L太太」因對國外代理孕母法令意見不合,竟在臉書發「11行詩」,該詩各句首字爲「XXX你模仿分隔線放屁」及尾字爲「去把你的嘴巴擦乾淨理清」,疑爲俗稱藏頭詩兼藏尾詩,還發布「妳特麼是範漸還是太閒」等語。「L太太」發覺怒告,蔡女否認,辯稱是對方過敏,臺中地院法官認定諧音隱射「犯賤」等語爲辱罵侮辱,依公然侮辱罪判罰9千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女在今年3月14日在臉書,以「奧賽真」在不特定臉書使用者可共同看見的頁面留言:「最近L太太又不爽姐,又再罵姐了」、「妳特麼是範漸還是太閒」,併發布她寫的一首「11行詩」。

「11行詩」如下:「X柳飄飄葉吹去,X於罵得火一把,X情起伏那是你,你讀我文壞心的,模樣不讓人說嘴,彷如要人當啞巴,分明很醜把眼擦,隔空自文筆墨幹,線人造謠耳不淨,放下筆來不想理,屁聲連連數不清」。詩中巧妙的藏頭詩有「你模仿分隔線放屁」及藏尾詩「去把你的嘴巴擦乾淨理清」。

蔡女否認有公然侮辱,她強調,她所留言的「範漸還是太閒」等語是疑問句,她是在發泄情緒,而「範漸」是一種動作,是對方正在做的事情,她所寫的詩無人看出有任何人的名字存在,是「L太太」自己過敏,網路上同名同姓的人甚多,不能因爲名字相同就提告,「我是被動的」,因「L太太」先罵她是瘋子、很瘋,主動攻擊她,而她是反擊。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蔡女因與「L太太」對國外代理孕母法令解釋意見不合,互生齟齬,藉由臉書貼文辱罵「犯賤」及「放屁」,依社會通念及一般人之認知,「犯賤」、「放屁」均屬粗鄙、輕蔑,具貶損他人評價之意,在臉書選擇以「公開」發佈,已符合「公然」的要件,且主觀上有侮辱之意甚明,犯後否認犯行,因雙方誤解已深至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L太太」也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損害可獲得救濟,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