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解套 藍委提6案送審
臺電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臺電提供)
工商界期待能源穩定供應,呼籲新政府考慮核能,國民黨立委也已提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爲核電廠延役解套,目前共6案都交付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希望這個會期修法通過。
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設施運轉執照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須於時限內換髮執照,未依規定換髮不得繼續運轉。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羅智強、翁曉玲及蘇清泉等人皆提出針對該法第六條修法,旨在鬆綁核電廠換照規定。
由於核一廠已經停止商轉,處於停役狀態,上述修法僅能處理核二、核三廠延役問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以專法方式鬆綁核電廠延役,專法明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尚未屆滿或「已屆滿而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換髮執照,不受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第二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申請換髮執照之限制。
賴士葆版本不僅爲核二、核三廠延役解套,也讓核一廠有機會重新商轉。目前所有相關草案總計6案,均已交付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等待排審。
除修法外,核電廠延役的另一個重點就是核廢料處理問題。卡關11年的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水土保持計劃(二次變更設計)相關書圖,新北市政府預定10日核發。臺電表示,希望在明年可以完工。
核二室外幹貯場則已取得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劃」,但仍與新北市府有3項水保開工期限展延、水保完工期限展延及水保申報開工,希望比照核一干貯場行政調解模式達成共識。
至於將在7月27日停止運轉的核三廠1號機,同樣有幹貯場計劃,預計在2032年完工啓用,不過核三廠採新式設計,在除役後燃料池仍有3至5年的儲存空間,時間上不如核一、核二急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