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爭議不斷 修正草案再度擱置審查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核電廠延役解套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因朝野對於核電廠延役共識不足,召委柯志恩(右1)裁示另期審查。(蔡佩珈攝)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核電廠延役解套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因朝野對於核電廠延役共識不足,召委柯志恩裁示另期審查。不過她說,由於今天已處理詢答,最快下會期可直接實質審查修法草案。

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設施運轉執照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須在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到15年換髮執照,未依規定換髮不得繼續運轉,目前核一、二、三廠各部機組都超過換照申請期限。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羅智強、翁曉玲及蘇清泉等人皆提出針對該法第6條修法,欲使核電廠免受執照有效期限前5到15年才能申請換照的限制,爲核電廠延役解套。

如果修法通過,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說明,臺電須檢視欲延役機組狀態並提交報告予核安會審查,經審查通過,核安會將換髮運轉執照,核電廠機組才能繼續運轉,而且不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啓用。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指出,核電廠延役的主動權在臺電,然經濟部長郭智輝先前打包票2030年前不缺電,按此邏輯,經濟部將認爲在不缺電的情況下,除役不是問題,擔憂臺電不會向核安會提出延役申請,恐讓「通過的法案躺在那」。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強調,核能安全、核廢料、社會共識3大要件未完備之前,透過修法要求繼續使用核電沒有正當性,更反對外行立法干涉專業核安審查,今天不應該審查法條。

經討論,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柯志恩裁示,因《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草案需要更多討論,將另期審查。

柯志恩解釋,因應企業界及民衆討論能源議題,她排審今天討論修法草案,但藍綠對於核電廠延役議題共識不足,尤其國民黨內部分立委對於是否有必要在此時爲賴政府能源政策當剎車皮,尚有疑慮,經與委員會立委討論後,決議擇期審查。

她指出,由於今天已處理詢答,最快下會期可直接實質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草案,具體時間就看當時召委如何排定,至於審查前是否要辦公聽會,視黨內共識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