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搭國光客運睡着 她內衣遭鄰座男解開侵犯

色男鄰座正妹酒醉,不僅解釦襲胸,還以手機燈光對準裙底。此爲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楊姓男子在2018年跨年夜時,從高雄搭乘國光客運前往臺北,客運到了臺中朝馬站時,正妹小家化名)與男友上車,2人坐到楊男鄰座,而後就因酒醉開始呼呼大睡。楊男心癢難耐,竟解開鄰座小家的內衣釦,開始撫摸小家胸部,宛如A片情節。最後楊男的惡行被前座2名女子發現,楊男被逮後還辯稱,是小家酒醉「身體晃來晃去撞到我」。一審將他判刑8月、二審改判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31日,楊男搭車前往臺北,坐在客運最後一排左側最靠窗位子上。凌晨2點40分左右,小家與男友從臺中朝馬站醉醺醺地上車,一上車就坐在楊男旁邊,開始睡覺。楊男認爲有機可乘,伸手將小家拉往自己身上靠後,解開小家背後之內衣釦子,右手自小家身後環抱摟住腰部,並以手撫摸小家右胸部。楊男甚至還開啓手機閃光燈,照射小家的裙底。

楊男的行爲引起前座2名女子注意,2人告知客運司機,將楊男扭送警局。2名女子供稱,看到楊男摟着小家,也看到他開啓手機燈光。另外小家也表示,「半夢半醒之間,我覺得我的胸部好像有被人觸摸很癢,我以爲是作夢,但感覺就是有人在摸我,我用手去揮之後就完全醒過來,醒過來以後發現我衣衫不整」檢方認定楊男確實乘機猥褻小家,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罪,辯稱車上座位不寬,所以乘坐時難免身體會碰觸,他沒有故意要撫摸小家,那天是小家喝醉酒行爲失控,她在車上腳一直亂踢,身體也晃來晃去撞到自己,沒有摟着她,也沒有脫她內衣,小家所述都是她自己的感覺,並非實際發生的事情。但一審法院根據目擊證人供述,認定楊男有罪,除了襲胸外還偷拍裙底,因此判刑8月。

案經上訴,楊男仍否認犯罪,但二審法院仍認定他襲胸;至於偷拍部分,由於楊男手機內並無發現不雅照片影片,再加上法院認爲不能只憑證供詞,就認定楊男偷拍,因此這部分並未論罪。二審最後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小家也求償,一審判楊男賠償10萬元,二審改判賠5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