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大生分手仍同住…水電工為1事醋意大發 狠扒光性侵免關
臺中市一名年輕水電工與一名女大生曾是男女朋友,分手後仍同住在租屋處,男子因不滿女大生在通訊軟體中與其他男網友的互動,氣得強行逞欲,男子事後因向女大生道歉,獲得原諒,一審判1年6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20多歲的男子是水電工,與一名女大生曾是男女朋友,一起合租在臺中北區,二人分手後仍繼續同住在該租屋處,去年11月間,男子發現女大生在通訊軟體與其他男網友的互動訊息,醋意大發,見到女大生後強脫女大生內褲逞欲性侵,女子事後向同學、家人告知後提告妨害性自主。
男子在警詢、偵訊時都坦認犯罪,全案在臺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向女大生道歉,獲得女大生諒解,同意不追究男子的刑事責任。
一審法官審酌,男子年紀尚輕,沒有前科素行,也獲得被害人同意不追究刑責,因男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屬於最低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情輕法重之虞,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法酌減其刑,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水電工在去年底涉性侵同住的前女友,一審因被害人原諒水電工,法官判緩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