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燃料棒送出國 宣告2849億元放水流
核四燃料棒今天(4日)凌晨從核四廠運抵基隆港,將送往美國進行拆解,宣告核四廠無法啓動,過去投資2828.75億元及相關基礎建設金額,另外還要付出封存期間的費用12.79億及燃料棒送往海外處理費7.46億元,總共新臺幣2849億元全部付出流水。
▲核四廠燃料棒今清晨從核四廠運出,宣告核四廠無啓動之日,過去累積投入2849億元的建廠及維護費用,全部付諸流水。(圖/記者馮建棨攝)
臺灣過去有三座核電廠,分別在北部兩座及南部一座,但由於北部用電量成長快速,整體供電不均,行政院推動在新北貢寮興建全臺第四座核能電廠,當時立法院預算書顯示建廠金額爲1126億元,核四廠正式在1999年3月17日正式動工。
不過核四興建過程一波三折,過去由於政黨輪替讓工程延宕甚至一度停工,停建總損失金額高達1350億元,再加計工程費追加848億元,合計約2200億元,最後經費不斷追加,一度金額接近新臺幣3000億元。
就在覈四快要完工之際,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引發國內反核聲浪興起,2014年行政院宣佈讓核四廠進行爲期三年的封存,逐年編列「維護保養費與廠區管理費」12.79億元與「廠商停工補償費」25億元,合計約37.79億元。
2017封存期滿後,電業法正式納入非核家園,宣告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核四不啓動,核四燃料棒無用武之地,立法院今年年初做出決議,要把燃料棒逐年送往美國進行拆解,對於相關預算內容,臺電指出,第一階段燃料棒的標案與處理費總計約7.46億元,包含海運至美國費用、美國路運及燃料棒拆除費用,爲的是換取燃料棒中的金屬鈾,依目前國際鈾礦價格推算,金額相當於30億元。
根據臺電今年在股東會上公告資料顯示,核四廠無法啓用情況下,部分設備爲求活化而挪用,因此核四相關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列金額最終爲2828億7513萬元,若是算上封存期間的費用12.79億及燃料棒送往海外處理費7.46億元,總共新臺幣2849億元全部付出流水。
▼核四廠燃料棒今清晨從核四廠運出,宣告核四廠無啓動之日,過去累積投入2849億元的建廠及維護費用,全部付諸流水。(圖/記者馮建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