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國有林變身私營馬場 業者私自墾殖下場慘了
恆春國有林變身私營馬場,屏檢查辦起訴。(林和生攝)
屏東地檢署偵辦一起恆春鎮國有林地經營馬場案件,發現謝姓業者在未經許可下,擅自整地而非法開發及使用,認涉有違反水土保持法第32條之在公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開發、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全案偵結並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謝男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管轄的國有林地內經營馬場,如欲從事墾殖、佔用、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爲,應先經主管機關同意,且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已於土地上放置紐澤西護欄,阻擋載客馬匹進入林班走動。
但謝男於今年1月間,在林地上擅自使用除草機清除、手持鐮刀砍除土地上林相與原生草木,非法開發及使用土地,所幸未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此舉也被林保屏東分署人員巡視發現,經蒐證及訊問相關證人後依法起訴。
屏檢呼籲,國土及自然生態爲國家重要資產,不得任意開發、破壞,尤其位處國之南境的墾丁地區向來爲國人熱愛旅遊地點,天然美景與公有土地應共同維護,讓全民得以共享,從事沙灘車或馬場等商業行爲,務必事先申請主管機關同意始得墾殖、開發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