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法! 逾4成6業者賣煙給青少年

健康醫療網/關嘉慶報導

菸害防制法規定販售煙品業者不得販售煙品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過,根據臺南市衛生局抽查結果顯示,合格率竟超過四成六。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煙品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不可賣煙給青少年 逾四成六業者不合格(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臺南市衛生局於7至9月間,針對煙品販售情形,到該市16區共252間販煙場所進行抽查;此次抽查是由已滿18歲學生志工,穿着高中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檳榔攤等販煙場所購買菸品,若喬裝志工未出示證件還能買到煙品,即判定爲不合格。結果發現,該次抽查總計有118家業者不合格,不合格率爲46.8%。

衛生局表示,販售煙品店家違法販賣煙品給未滿18歲民衆已觸犯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煙品業者切勿存着僥倖的心態,違法販售煙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並應該要確實遵守國家法律,若遇疑似未滿18歲者,要多做確認年齡動作,纔不會爲了蠅頭小利而吃上鉅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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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