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店家違規賣煙給青少年 業者應落實「停看聽」
110年最新調查顯示,全臺有3成店家違規販售煙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國民健康署今與各大通路業者共同宣誓拒售青少年煙品。(國健署提供)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給未滿18歲者,但店家違規情形仍時有所聞。國民健康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全臺640家煙品販售場所進行「喬裝測試」,結果顯示有超過3成店家違規販售,提醒業者應強化第一線人員教育訓練,並支持《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擬提高罰則,由1至5萬元提高爲1至25萬元。
爲了解業者違規販售煙品情形,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10年4月至10月期間,於全國22個縣市抽測640家煙品販賣場所,包括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或大賣場、一般商店、檳榔攤,以「喬裝測試」方式進行,安排實際年齡已經滿18歲的工讀生穿着高中學生制服至販賣場所買菸,測試業者是否拒絕賣煙。
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依據109年國人吸菸行爲調查結果顯示,59.3%吸菸者在18歲前就開始接觸煙品,其中39.7%從18歲前開始就有吸菸習慣,而目前《菸害防制法》禁止供應未滿18歲者煙品,呼籲業者在第一線做好把關工作。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說明,調查結果發現,31.6%的店家有違規販售煙品的行爲,其中以一般商店、檳榔攤違規率最高,分別爲37.9%和37.4%,連鎖超市或大賣場、連鎖便利商店違規率較低,分別爲22.9%和22.2%。自100年至110年以來,整體違規率有下降趨勢,但仍有持續改善空間。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據統計,110年全國22縣市衛生局稽查煙品販賣場所共計26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煙品予未滿18歲者計裁處207件,罰鍰金額逾新臺幣163萬餘元。
目前送進立法院審議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共有七大重點,其中包括「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並提高罰鍰上限,由1到5萬元提高爲1至25萬元。 目前包括美國、新加坡、泰國及日本,皆已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或21歲。
黃怡騰提醒,業者應持續強化賣場第一線人員對疑似青少年購買者拒售煙品的教育訓練「停看聽」,停止銷售煙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仔細觀察顧客是否滿18歲,委婉告知相關法令規定,並請顧客耐心聆聽,保護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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