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煙品給未成年者可罰5萬 這兩家店最容易違規!
國民健康署日前公佈數據,有5成青少年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有4成店家違規賣煙給青少年,高中職學生,其中檳榔攤和傳統商店的違規比率最高。國民健康署呼籲,任何人都禁止提供煙品給未滿18之青少年,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根據青少年吸菸行爲調查結果顯示,107年有超過5成(57.2%)的國中吸菸學生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相較106年(50.8%)增加了6.4%,高中職則約有7成吸菸學生(69.2%)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美國國家成癮物質濫用中心報告,發育中的腦部,對尼古丁相當敏感,煙品的尼古丁會影響青少年的大腦發展結構、影響學習。
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07年4月至10月期間,於全國22個縣市共抽測660家煙品販賣場所,安排年滿18歲工讀生身穿制服以「喬裝測試」方式至店裡買菸,測試業者是否拒絕賣煙。調查結果發現,107年各類販煙業者違法賣煙比率爲42.7%,其中以檳榔攤和傳統商店違規率最高(59.7%及47.4%),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或大賣場違規率則是約3成左右(28.0%、29.5%)。連鎖便利商店違規率相較106年明顯增加,約1.4倍,各類商店整體違規率也較106年上升了3成。
▲檳榔攤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國民健康署強調,一定會加強查察,商家請勿心存僥倖,務必落實第一線賣煙人員的教育訓練,遇到身着制服的學生或是需要確認年齡的顧客,應確實查驗身分,除口頭詢問外,也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查證是否已滿18歲,若購買者無身分證明文件或不出示,即應拒絕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