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老臣廖萬城涉向廠商收316萬回扣 更一審判2年

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被控供應商收回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背信罪判刑2年,沒收316萬餘元犯罪所得。(本報資料照)

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被控向供應商索賄,並在驗收特定產品時放水。一審依背信罪等罪,重判廖10年半徒刑全案歷經二審改判三審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0)日依判廖2年徒刑,沒收316萬餘元犯罪所得,檢方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廖萬城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主委,握有采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零件、原物料和各式儀器職權,卻未遵守採購決策規範圖謀一己私利,恣意逾越其核決權限,害鴻海多花采購費用,自己則收取供應商回扣。

臺北地院一審認定廖男犯4次背信罪,犯罪所得1億多元,重判10年半;高院二審僅認定1次犯行,犯罪所得239萬元,改判1年4月;檢方、廖男均提上訴,最高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同樣認定廖男僅犯1次背信罪,使鴻海額外支出採購成本人民幣34萬元、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今判他2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316萬6934元。檢方追加起訴部分則無罪。

更一審另依共同背信罪,判同案被告鄧志賢1年徒刑,沒收49萬餘元;判同案被告郝緒光6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沒收人民幣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