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老臣廖萬城收賄1.6億 遭判10年6月
前鴻海資深副總廖萬城涉在民國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10家供應商索取新臺幣1億6232萬元回扣,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合併判處廖萬城10年6個月徒刑。
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高層涉集體、長期向材料供應商索回扣逾億元,檢警調103年1月發動偵查,陸續聲押時任SMT副主委、前資深副總廖萬城,以及中間人白手套郝緒光獲准。
臺北地檢署指出,廖萬城透過郝緒光從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的10家供應商,依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違背職務收受供應商給付的佣金(回扣),總計收受1億6232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嫌,合併判處廖萬城10年6個月徒刑;郝緒光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資深經理蔡宗志1年2個月徒刑、SMT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3年徒刑、SMT資深經理陳志釧1年徒刑、SMT工程部經理遊吉安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10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