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仁愛鄉鄉長吳文忠「收賄16次」!得手225萬 遭重判18年6月

吳文忠重判18年6月。(圖/資料照/擷取自吳文忠臉書專頁

記者白珈陽林昱萱/臺中報導

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涉嫌自2018年起透過白手套圍標小型工程,收受回扣共827萬餘元,而臺中地檢署調查依法將其起訴。對此,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吳文忠收賄16次,不法所得爲225萬2千元,依法重判其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將不法犯罪所得繳回。

判決指出,吳文忠在2018年12月25日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於任職內與杜姓白手套共同向施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5次,金額分別爲20萬元、29萬6千元、3萬5千元、13萬8005元、11萬1950元;向洪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1萬8千元;向劉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2次,金額分別爲15萬元、42萬元。

吳文忠還向賴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1次、賄賂1次,金額分別爲20萬元、30萬元;向汪姓廠商收取工程回扣2次,金額分別爲1萬元、1萬3千元。另外,杜男本身也有做仁愛鄉公所包發的工程,因此吳文忠亦有向他收取工程回扣4次,金額分別爲17萬4千元、7萬2千元、3萬9千元、7萬5千元。此外,杜男另外還有向其他廠商借牌,而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罪犯行

法官認爲,吳文忠身爲南投縣仁愛鄉鄉長,本身爲依法令服務地方自治團體,而具有法定職務公務員,竟不知廉潔自持,利用經辦公用工程、綜理工程款審覈、核發等機會,收取回扣、賄賂,且其收受金額、次數已經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公務員之形象影響人民對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信心,破壞政府機關之聲譽、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

此外,吳文忠自始至終皆否認犯行,且未繳回犯罪所得,審酌一切情狀之後,依法重判其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就其所收受之回扣、賄賂即犯罪所得,均諭知沒收,而杜男的部分則被依法判1年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同時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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