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有神明在看! 乾弟二度染指同事孕妻嚇到軟了

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江姓男子覬覦同事孕妻美色,兩年前二度手指性侵得逞,正欲脫褲硬上時,因畏懼「舉頭三尺有神明」而不舉,最高法院4日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4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江男被害人丈夫原本是同事,並認被害人爲乾姊,前(102)年9月3人與另1名女子,在被害人家中歡聚飲酒作樂衆人喝到凌晨不勝酒力而呼呼大睡。

江男早有染指乾姊之意,趁機靠近以手指性侵,被害人昏沉誤以爲是丈夫求歡,但一轉頭驚覺不對勁,隨即伸手抗拒卻推不開對方情急揚言要大聲呼救,江男才罷手。江男事後賠償被害人丈夫500元。

事隔1個月,江男又藉故到被害人家中,再度以手指性侵,被害人苦若哀求說,「我有老公肚子裡也有小孩,難道你要破壞我的家庭?」不料江男竟回答「沒關係,你老公不要你,我要你就好了。」仍脫褲想硬上。

被害人隻身一人無法力擋眼見男站在神明前方,於是大喊「後面有神明在看!」江男竟嚇得不舉,悻悻然罷手離去,被害人嚇得發抖,下體出血急就醫才保住胎兒,事後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4年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考量他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且坦承犯行雙方又以3萬元達成和解,改判處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