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弄斷女病患手臂?調解失敗家屬堅持轉院 醫院迴應了

醫院內的醫療暴力時有所聞。(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去年嘉義1名鐵路警察遭精神疾病患者持刀殺死後,引發社會震憾,臺中市日前也傳出1名躁鬱患者在醫院因病發作,當時助理員擔心她傷害自己,全力安撫,不慎造成女病患右手骨折家屬要求賠償。院方表示,助理員基於救人天職過程並無不法,是患者自己跌倒骨折,而發生在病房內,沒有監視器瞭解真相,第一次調解失敗,會再和家屬溝通。

醫院內的醫療暴力時有所聞,有的是酒醉民衆被送到急診室,擦傷時痛得大叫,竟一拳打上護理師;有的是患者不聽醫矚,明明叮嚀要固定已打好的石膏結果回診時,石膏不見了,患者不爽醫師唸了幾句,當場怒罵三字經,「做醫師很了不起嗎?」。

還有父母太過溺愛小孩,小孩在隔離病房處理傷口時,一聽到小孩痛哭聲,竟大罵醫護會不會處理;連推送病牀要家屬讓開時,也被投訴態度不佳等等,絕大多數醫護人員都選擇隱忍不發,因爲救人是天職。

臺中市1名女精神疾病患者日前住院治療先生下樓買完東西回來後,竟發現妻子右手腫一大塊,而且骨折,經詢問妻子後,原來是病情發作,護理師出手壓制時弄斷手臂,氣得要求給個合理交代

院方表示,患者當時躁動不安,爲了預防患者傷害到自己,在場的助理員並沒有使用約束衣,而是出手安撫,但患者強力掙脫,未料患者不慎跌倒,才跌斷右手,院方深感遺憾,而事件發生後,對患者病情仍積極醫療,但數天後,家屬仍執意轉院,目前雙方已透過公所調解會,但調解失敗。

院方強調,一旦精神疾病患者發作,醫護人員一定是先保護患者不能傷害自己或別人,因爲當事人當下是無法自我保護的,接下來纔會尋求保全或報警,此案一發生後,大大減損第一線人員的士氣,在極力保護患者前提下,竟然還會走上調解甚至法院,令人遺憾。

臺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惠如表示,根據精神衛生法的緊急處置規定,醫護人員一定是優先不讓病人自傷,可以給予適當約束,然後再自我保護,希望能取得當事人連絡,瞭解事情經過,一起和院方尋求出解決辦法

衛生局心理健康科長黃敏慧說,病患發作時,當然會反抗,不會乖乖就醫,安撫過程難免會有受傷,當事人如果不願透過公所調解,也可以找衛生局,衛生局會找專業的第三方包括精神科醫師、律師等,協助醫病雙方調處,更希望患者能早日治癒,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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