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妻與男牙醫全裸泡湯 檢:不能證明通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葉姓男子使用家中電腦,驚見當護士妻子與男牙醫師全裸泡湯的合照,又發現牙醫師的裸照、情書,甚至看到家中有買驗孕筆發票葉男怒告兩人通姦,高雄地檢署認爲,照片只能證明兩人關係曖昧,查無性行爲具體事證處分不起訴;葉男認爲檢方沒有主持正義,向媒體投訴,表示會向高雄高分檢提起再議。

35歲的葉妻去年(2010)到尤姓牙醫師(42歲)開業的診所工作,同年7月9日,葉男赫然發現,家中電腦檔案裡,有妻子和尤姓牙醫師共浴泡湯、兩人全裸前後相疊的親密照片,深入搜尋檔案,還發現尤男的全裸露三點照片、兩人往來的電子郵件和情書,家中還有酒店發票、買驗孕棒發票、寫着兩人來往的行事曆

葉男質問葉妻,葉妻否認兩人有染,只說是「好朋友」、「出差時泡湯」,今年2月葉男憤而以這些證據控告兩人通姦。檢方偵查期間時,葉妻和尤男坦承共浴泡湯,但否認發生性行爲,之後葉男撤銷對葉妻的告訴,但堅持控告尤男。

檢方認爲,全裸泡湯只能證明兩人共浴,情書、電子郵件只能證明關係曖昧,而發票、行事曆只能證明葉妻個人行爲,因沒有兩人發生性行爲的時間地點和具體證據,不能證明葉妻與尤男「性器結合」,因此對尤男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