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大陸漁船越界捕撈 國安單位請上緊發條並「解決問題」
這是一個相對對抗量體大小與執法貫徹的魄力展示,更是捍衛我國主權尊嚴、漁民利益與維護永續生態環境的決心宣示。
媒體報導,針對近期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撈猖獗」,甚至還非法集結侵入苗栗縣的離岸風電場域,影響離岸風電業者的作業及破壞周邊海域生態,風電業者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加強驅離;對此,臺中海巡隊則表示,近日因颱風外圍環流及東北季風的影響造成海象惡劣,他們「若接獲中共漁船越界」,將出動「大型艦艇」前往案發現場處理。
據悉,「海能風電」相關工作人員指出,最近苗栗「外海約4~10公里」的風電與風場海域,中國大陸漁船的「越界」撈捕情形日益猖獗,加上對岸中共漁船系以「滾輪式拖網『趕盡殺絕』」而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甚且還會干擾離岸風電的相關工程作業,唯因海上風力高達9~10級強陣風,「海巡『巡防艇』」無法出海,以致無法即時進行海域執法並進行驅離取締,他們至盼「相關單位」能夠正視云云。
▲ 臺中海巡隊在苗栗通宵外海,查獲大陸漁船越界非法捕撈,押回11人。(圖/臺中海巡隊提供,以下亦同)
坦白說,筆者完全可以理解「臺中海巡隊」因惡劣的氣候、海象等因素所造成的「『巡防艇』報停情況」,然而,這卻絕不該是「不執法、未能執法的適當、正確理由」。
其一,如果中國大陸漁船「違法越界」捕撈的事實「確有其事」的話,執法自是「理所當然」的該爲應爲。
其二,相較所謂「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部」的所有艦艇排水噸數大小,與海上風力高達9~10級強陣風,再對比此番入侵的中共作業的「『漁船』大小」,相信兩造的抗衡能力「相對優勢已經甚明」。
其三,果若上述苗栗海域的海能風電工作人員「所言不假」的話,所謂對岸漁船進入「外海約4~10公里」的精確意義,嚴格來說已是侵入「我國領海12海浬以內、約略爲『22.2公里』」,這是「侵門踏戶與國安危機」,早已不是什麼氣候海象惡劣可以卸責無法執法的藉口或理由。
其四,中共作業漁船若確以國際條約早已禁止的「滾輪式拖網『趕盡殺絕』」的話,面對此番惡劣犯罪違法的「現行犯」,我方更是不應讓渠等犯罪有幸進取巧與得寸進尺之心。
准此,真的要請蔡政府的「相關單位」,亦即「國安單位部門」負起「實際督導」與「調度應變的責任」,不要再任令「臺中海巡隊」只能講些「令人喪氣、不解的『官話、幹話』,」所謂將通報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的「大型艦艇」,趕赴現場進行掃蕩或強制驅離,並加強岸上監控以確保海域治安云云。
因爲,對於臺灣的老百姓、苗栗地區的漁民乃至是當地「海能風電」的工作人員等,我們要看到的、想看到的是,你們能拿出真正執法的決心魄力與取締驅離,乃至是實際的逮捕作爲,這纔是「解決問題」的「正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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