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淨值危機 金管會通過保險業以IFRS 9進行資產重分類

金管會

金管會表示,IFRS 9對重分類訂有原則性規範,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個別公司能否重分類,仍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實際對金融資產之管理模式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管理階層須能清楚解釋經營模式改變之合理性及留存佐證,相關程序及資訊揭露並應依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爲維持保險業資本穩健,對於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之公司,金管會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

至於IFRS 17實施時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106年間發佈IFRS 17,考量該準則實務執行之困難度及複雜度,延至112年生效,故目前各國均尚未實施。鑑於 IFRS 17 對我國保險業影響重大,包括資訊系統(會計、精算、投資、風控等系統)修改、歷史資料蒐集、商品策略調整等準備工作繁複,金管會參考各界意見後決定,我國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115年1月1日)再實施爲原則,以利觀察國外實施情況,配合我國國情適度調整因應,藉以完善各項接軌準備。

面對急遽變化之國際經濟金融情勢,維持金融穩定及維護保戶權益是金管會首要任務,金管會將持續關注保險業財務業務情況,要求業者維持良好清償能力,並強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與內部控制,以合理確保保險業永續與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