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3000元振興消費券 觀光處允諾力拚10月發放

花蓮3000元振興消費券,觀光處允諾力拚10月發放。圖爲倒塌已拆除的富凱大飯店。(本報資料照)

花蓮縣議會本週召開臨時大會,審議縣府113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並在今天的一讀會上,針對縣府普發振興消費券計劃,提出許多建議。(羅亦晽攝)

花蓮震後百業蕭條,花蓮縣政府規畫普發麪額3000元的振興消費券,刺激內需經濟。觀光處22日在縣議會「0403地震振興措施專案報告」說明計劃內容,多數議員雖表態支持,但希望縣府重新審視發放規則,讓政策美意擴及每位縣民;觀光處允諾會研擬出最周延的方案,力拚10月初發放。

花蓮縣議會本週召開臨時大會,審議縣府113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縣府團隊22日在一讀會程序前,透過「0403地震振興措施專案報告」說明普發振興消費券的規畫,爭取議會支持通過。(羅亦晽攝)

花蓮縣議會本週召開臨時大會,審議縣府113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今在一讀會程序前,透過「0403地震振興措施專案報告」說明普發振興消費券的規畫,爭取議會支持通過。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張志翔,今天在縣議會定期大會一讀會上,說明普發振興消費券的規畫內容。(羅亦晽攝)

張志翔表示,經團隊參考中央及金門縣政府過去發放振興券經驗,以花蓮縣民32萬人估計,預算編列約10億元投入發放振興券的措施,含印製、行銷宣傳及兌付等費用,待議會審議通過後將開始印製,力拚9月底至10月初發放給每位縣民面額3000元的振興券。

他說,振興券非現金、不找零,發放對象爲今年4月3日設籍花蓮的縣民,及取得居留證且居留地址在縣內的外籍配偶,屆時將參考選務工作系統,透過鄉鎮市公所及戶政系統,規畫發放時間跟地點,使用期限爲今年12月31日止且逾期無效,收受店家須經合法設立登記,覈銷期限爲明年1月31日。

多數縣議員支持縣府發放振興券的政策,除對發放規則提出建議與想法,包括髮放對象擴及到震後出生的嬰兒、籍在人不在者領取方式、使用期間放寬到明年農曆春節、收受店家增加微型產業等,也希望縣府未來在發佈政策前先與議會溝通討論,以利民代跟里長能妥當回答民衆問題。

不過也有部分議員質疑普發振興券的效果,反酸應提高面額或是再編列其他預算,纔能有效幫助產業振興,並協助災民重建。

張志翔解釋,花蓮目前陷入經濟低谷期,當初規畫使用期程是希望能在最短時間內刺激內需經濟,透過振興券快速流通及搭配店家活動,擴大整體經濟乘數,至於發放資格則是考量最合理的時點,不過後續會再整合議員建議,研擬出最周延的方式,快速提升整體經濟。

全案經縣議會一讀通過後,將交付小組審議,預計25、26日進行二、三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