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限定3000元振興券 10月12日發放

花蓮縣政府將於10月12日起發放振興券。(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0403花蓮大地震衝擊地方各行各業,觀光產業更是低迷,花蓮縣政府編列10億元經費,規畫發給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經縣議會審議通過後。縣府14日敲定發給時間,將於10月12日9時起至10月18日下午5時止發放;振興券爲有價證券,視同現金,須在花蓮縣內使用,消費期限是明年2月28日前。

縣府表示,爲讓振興券發放作業順利安全有效率,10月12、13日會先在各鄉鎮市村裡設發放所,10月14日至18日則在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領取資格以今年地震發生時、4月3日爲基準日。

縣府說,在基準日之前已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以及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基準日前已出生的新生兒,並在60天內完成設籍,也有領取資格。

縣府提醒,滿18歲須帶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正本及印章領取,也可依規定委託代領;未成年人者應由父、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含記事的戶口名簿代爲領取,詳細領取事項可到縣府官網查詢。

縣長徐榛蔚表示,強震後接連餘震、颱風災情,衝擊花蓮整體產業,蘇花公路、鐵路遇豪大雨就中斷,影響遊客造訪意願,希望透過振興券促進消費,不僅可增加買氣,商家收取振興券後也可再靈活運用,使券再次流入市場,增加滾動性與循環性。

縣府表示,強震後已推市集加倍券、推動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等,維持花蓮經濟活絡,中央政府也祭出國旅自由行、團客補助,值得遊客體驗,希望全臺民衆踊躍到花蓮觀光,協助花蓮產業復甦。

「預料將帶動一波消費熱潮!」在花蓮市區開餐廳的黃小姐表示,地震後餐飲業衰退5成,每天來客數是寥寥可數,縣府發放振興消費券能刺激消費,至少讓本地商家在未來幾個月,可以彌補震後的損失,讓各行各業先度過眼前的難關,配合中央與地方續推振興方案,讓花蓮產業逐步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