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54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罰 又以這違規事項爲大宗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截至今年1月至10月統計,縣內有54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處,其中,違規事項又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其次爲「薪資未全額給付」及「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花蓮縣政府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截至今年1月至10月統計,縣內有54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處,裁罰金額共達394萬元,其中,違規事項又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其次爲「薪資未全額給付」及「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縣長徐榛蔚則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善盡照顧勞工責任,勿使勞工權益受損。
社會處指出,54家違反《勞基法》遭裁處的事業單位中,其中又以花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及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爲罰鍰金額最高,分別爲100萬元、21萬元及19萬元。花蓮汽車客運因多次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便遭重罰100萬元。
社會處表示,根據統計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受裁罰的違規態樣又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佔22.9%,其次爲「薪資未全額給付」,佔12.5%,第3爲「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佔10.4%。
縣長徐榛蔚表示,勞動人口爲花蓮縣的基石,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範,善盡照顧勞工責任,勿使勞工權益受損。社會處將定期在社會處網站,公佈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以警惕事業單位及供勞工朋友作爲求職參考。
此外,社會處也提醒業主,自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2萬5250元調整至2萬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68元調整至176元。勞動基準法爲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勞僱雙方可自由議定工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僱主有違法,將受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裁處,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有相關疑問,可洽社會處網站(業務資訊/勞政業務/勞動條件)或致電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