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斥資2350萬 汰舊換新9輛清潔車輛與機具

花蓮縣政府今年在中央與自籌款配合下,斥資逾2350萬,換新9輛資源回收車及挖土機(含小型),協助各鄉鎮順利推動環境工作。(花蓮縣政府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縣政府今年在中央與自籌款配合下,斥資逾2350萬,換新9輛資源回收車及挖土機(含小型),協助各鄉鎮順利推動環境工作。(花蓮縣政府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縣政府近年推動環境維護及環保工作不遺餘力,積極爭取經費汰換老舊清潔車輛與機具,今年在中央與自籌款配合下,斥資逾2350萬,換新9輛資源回收車及挖土機(含小型),希望能提升爲民服務品質,也提供清潔隊員安全工作環境。

縣長徐榛蔚表示,縣內資源回收車因靠近臨海或行駛在偏遠地區、山區執勤等因,導致車輛常有鏽蝕、嚴重耗損等情形,故障頻傳,甚至因不堪使用已辦理停駛,影響全縣資源回收清運效率。另外,部分挖土機使用年限已逾20年,對於掩埋場的作業及環境維護等工作,僅能有事倍功半的效能。

她接着還提及,老舊清潔車輛及機具不僅容易發生故障,影響環保業務的作業效率,對清潔隊員的執勤安全也會產生風險,縣府爲保障一線人員有安全的作業環境,並提升全縣環保工作量能,近年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更新老舊清潔車與機具。

縣府統計,去年共汰換垃圾車27輛、資源回收車9輛、抓鬥車1輛、小貨車1輛、小型挖土機3臺及鏟裝機7臺,今年也透過1540萬1290元補助及810萬7210元配合款,購入資源回收車5輛及挖土機(含小型)4臺,並依各鄉鎮需求配發。

縣府強調,雖然今年度已獲補助購入資源回收車及挖土機,未來仍會持續爭取經費挹注,汰換老舊不堪使用的清潔車輛與機具,藉以提升爲民服務品質及效率,也能協助各鄉鎮市公所推動環保業務工作,共同打造優質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