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會法制主任泣遭議員霸凌 笛布斯強調就事論事

花議會法制主任餘玉琳述明議事法規,認爲議員不該「質詢」議會同仁,數度哽咽說感受遭到霸凌。(王志偉攝)

議會秘書長陳德惠(左二)、議事主任潭進成(中)、法制室主任餘玉琳等議會主管今對外說明議場秩序爭議。(王志偉攝)

議會播放,資深議員笛布斯‧𫖮賚當天質問法制室主任畫面。(王志偉攝)

花蓮縣議會上週開議時,議長張峻認爲議員笛布斯‧𫖮賚「質詢」法制室主任,雙方爆言語衝突,引發「議長關閉議員麥克風」風波。當事人餘玉琳今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行政人員並非被質詢對象,「直接把我當成質詢對象,經議長制止,仍然故我」,數度哽咽認遭議員霸凌!笛布斯強調「就事論事,據理力爭」。

這起事件發生在上週臨時動議上,因縣府提追加減預算先前被包裹式退回,笛布斯‧𫖮賚要求法制主任餘玉琳說明,質疑爲何連實質審查的機會都沒有,就被包裹退回,若預算過不了而無法執行,經費都要退還給中央,對地方發展有影響。

笛布斯提高分貝數度質疑,張峻制止,認爲笛布斯‧𫖮賚不尊重、糟蹋議會,強調基於維持議場秩序,示意工作人員關閉笛布斯麥克風。議會也認爲笛布斯事後多次發文傷害議會,很不可取。

有議員提案送交紀律委員會,做出決議要求爲笛布斯公開道歉。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議事主任潭進成、法制室主任餘玉琳及議會主管今天也對外說明。

餘玉琳表示,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縣府官員纔是議員質詢對象。她要陳述法律意見,但笛布斯議員就開始大聲斥責,笛佈施爲五屆資深議員,不會不知道議會行政人員沒有被質詢的義務,況且,預算初審業務,依法是議事組的業務,「質詢」法制室主任也搞錯對象。

餘玉琳認爲遭受議員「霸凌」,哽咽說擔任公務員以來從未受過的委屈,也喪失了公務人員最基本的尊嚴。

笛布斯發聲明,爲縣民爭取權利,據理力爭,因議會把追加減預算包裹退回,影響花蓮縣民的整體權益,但主席(議長張峻)突然大聲斥責、侮辱她的發言,心裡很錯愕跟害怕,到目前爲止都還心生畏懼。

她強調非針對個人、也沒有濫用職權,若有人感到不舒服,她願爲這主觀意識的不舒服致歉,但笛布斯認爲不要模糊焦點,還是要回到程序合法就應該審議,而不是爲所欲爲,希望大家不要因反對而反對,花蓮縣民權益交到議員手上,希望大家都可以謹守職責,爲花蓮縣民爭取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