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給臺東民衆乾淨市容!競選廣告物7日內應拆除
競選布條廣告林立,有礙市容,臺東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應在投票後7日內自行清除競選廣告物。(民衆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競選布條廣告林立,有礙市容,臺東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應在投票後7日內自行清除競選廣告物。(民衆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競選布條廣告林立,有礙市容,臺東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應在投票後7日內自行清除競選廣告物。(民衆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競選布條廣告林立,有礙市容,臺東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應在投票後7日內自行清除競選旗幟及布條,若在限期未清除即視爲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可罰1200元到6000元。
無論大街小巷,臺東每個路口幾乎掛滿各競選團隊的競選旗幟及廣告布條,爲維護市容觀瞻及交通安全,依規定應由當初懸掛者自行拆除。
臺東縣環保局綜合計劃科長黃權煒說,各類選舉布條旗幟依規定應該投票後7日內由懸掛人自行清除,若時限內未拆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最高可處1200元至6000元,環保局及各鄉鎮公所清潔隊將視爲一般廢棄物清理。
此外,環保局指出,若民衆發現時限後仍有未清除的懸掛、系掛或插置的競選廣告布條旗幟,可向各鄉公所清潔隊檢舉,或撥打1999及臺東縣環保局專線089-2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