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 徵收碳費 減碳、非財政工具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圖/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碳定價是全球一致認定對抗氣候變遷的政策工具,我國碳費先行,輔以自願減量機制,徵收碳費的目的是促成減碳,不是增加稅收的財政工具。
政府以2030年爲期程,企業有五年時間可因應規劃減碳行爲,凡提自主減量計劃,都可適用優惠碳費費率。
國際上提出碳定價機制來減少排放,並訂定優惠誘因促成減碳。碳定價有的國家以碳稅形式,有的以排放交易形式來徵收,這兩者很多國家交互運用。
世界上有75個國家正實施碳定價制度,其中39個是碳稅費,36個做排放交易,我國也被列入實施收碳稅費國家之一;歐盟2026年1月1日要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但若在本國已繳交碳稅費出口至歐盟,都可抵扣CBAM費用。
我國碳費三子法日前正式公告,最關鍵徵收費率還未定出來,不過政府設計風險係數,就是分三階段訂定0.2、0.4、0.6,類似打折概念,讓業者在初期有調整因應機會。
政府也設計自主減量計劃,符合「以科學爲基礎倡議」(sbti)目標,適用較好的A優惠費率,符合「我國各行業別的技術標竿」,可適用略差的B優惠費率。
碳費徵收目的不是要增加政府財政稅收,設計自主減量計劃,希望2030年達成減量目標,協助產業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