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收碳費不徵碳稅 恐成環署小金庫
醫師蘇偉碩曾表示,若只調整興達電廠減少發電來減排是不夠的,對高雄市最大的污染源中鋼卻沒積極措施,會讓市民失望。(本報資料照片)
碳稅延宕20年,學者、環團等呼籲「財政部別再裝睡了!」民衆黨立委蔡壁如等與學者、環團昨日舉行記者會,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直言,如果收碳費不課徵碳稅,用途受到相當的限制,反而成爲環保署的小金庫。
蔡壁如指出,2006年財政部就已經提出了碳稅版本,國民黨執政時期也曾在2009年、2015年兩次全國能源會議決議推出碳稅,民進黨則曾推出《能源轉型白皮書》,期2020年完成推動策略和配套規畫,但至今仍只聞樓梯響,國內推出「獨步全球」的碳費,減碳效益相當有限,目前是課徵碳稅的最好時機,並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
蕭代基表示,2006年《能源稅條例》就含碳稅法源,也有各研究機關的報告,財政部只要把「版本」拿出來即可,不用花太長時間研究。他解釋,碳費與碳稅不同的是,碳費受到大法官釋字426號限制,所徵收的所得只能專攻污染防治之用,加上目前規畫訂定的費率很低,每噸僅收100元,等同1公升汽油不到1毛錢的費率,缺乏誘因,無法達到減碳目的。
但課徵碳稅,由財政部徵收,將成爲政府重要財源,可廣泛地運用減碳用途,如造林、建置大衆交通,並課徵較高稅率,進而達到污染源減碳、創新投資、避免遭到他國課徵邊境稅的目的。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鄭楚忻指出,如國內課徵碳費費率太低,其他國家都按照期程,實施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那臺灣到2050年,會損失9937億產值,碳排放會增加17%。
財政部表示,將持續關注歐盟進展,並視碳費的實施情形綜合評估推動能源稅(碳稅)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不過,財政部蘇建榮日前表態,碳稅與碳費有重複課徵的情況,會先以課徵碳費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