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搬法條洗白京華城案! 遊淑慧揭「2問題」:等於自證圖利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民衆黨立委黃珊珊稱柯市府以「細部計劃」規劃容積率,是全國一致標準,更點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說明。對此,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今(16日)表示,黃珊珊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圖利,本來京華城號稱是「自提計劃」,但現在黃前副市長坦承,原來柯市府是發動方,主動幫京華城修都市計劃?爲什麼獨獨要給「京華城」容積?黃珊珊說查了很久才搞懂,但顯然還是沒搞懂。

遊淑慧於臉書表示,要幫柯文哲爭取清白,他能理解,但黃珊珊一出手,不是幫阿北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這又是什麼橋段?這兩三個月有許多非都市計劃的學者,突然媒體投書爲京華城容積率洗白,而民衆黨最近的懶人包論述,剛好如出一轍,先不說這些論述的發動者和動機爲何,但民衆黨卻連抄都抄錯。

遊淑慧指出「2點問題」,首先,民衆黨的圖表引用《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非都更區域的增額容積20%上限原則」,並稱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但地方政府的權責,所以市政府就能想給誰就給誰?而且原來他們是臺灣省省長、省議員,而非臺北市長、市議員,臺北市有自己的自治條例和施行細則不用硬要扯臺灣省。

遊淑慧指出,最重要的是34條之2講的是30年以上、5層樓以下的公寓。京華城是嗎?越扯越錯了。更巧合的是,這次黃珊珊所持的理由和8月29日沈慶京被約談當天,威京集團發出的新聞稿是立場一致,兩者再透過報紙、電視新聞放送論點出去,羈押中的諸多被告都可以看到黃珊珊和威京的說法,這樣的「異口同聲」,在法界人士看來,不知有沒有隔空串供的疑慮?

遊淑慧再指,第二,黃珊珊又搬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說「都市計劃地區內,市政府認爲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劃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23條規定程序辦理。」黃珊珊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圖利。

遊淑慧說,本來京華城號稱用的是都市計劃法24條「自提計劃」,也就是規定容獎的細部計劃,是他們土地所有權人自提的,市府和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現在黃前副市長坦承,是北市府認爲有必要主動幫京華城案修的,這也證實了109年7月京華城的提案說明中,強調容獎計劃是他們與市府共同協商出來的。

最後,遊淑慧強調,原來柯市府是發動方,主動運用自己權限,給京華城創設容獎,主動幫京華城修都市計劃?真是一句話害慘公務員。請問爲什麼柯市府獨獨認爲有必要給「京華城」容積?別人都沒必要?黃珊珊說她查了很久才搞懂,但顯然還是沒搞懂。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爲無罪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圖/記者陳家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