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丟工作」林益世妻求解除境管 檢嗆:認爲你無罪有幾個

彭愛佳爲求解除限制出境,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收賄6300萬元,二審遭高等法院判刑13年半,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而林益世、彭愛佳夫婦案發後即遭限制出境,至今超過5年。其中彭愛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仍遭到限制出境,影響她的權益,因此她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要求解禁。

高院9日開庭,彭女表示,她目前擔任電視臺新聞部採訪中心主任,公司高層指派她月中赴大陸湖南採訪,因遭限制出境,非但不能出國採訪新聞,甚至連護照臺胞證都不能重新辦理。由於婆婆身體不好,丈夫在家陪伴並準備重考牙醫師執照,所以她成爲家裡唯一經濟支柱,如果她不配合公司政策,很可能因此丟掉工作

彭女進一步指出,丈夫還在國內孩子也小,身家財產都在臺灣,她不可能放棄在臺灣的家庭。她強調,她不會逃亡,不希望家人與自己被扣黑帽,況且她無罪,爲什麼要逃亡。

蒞庭檢察官則說,彭女可以喊冤,雖然法院判決無罪,但請她自己到市井大街上問,賣水果的、路人甲等等,認爲她無罪的會有幾個?若法院解除限制出境,檢方不願負責。

彭女回擊檢方,她一二審歷經6位法官、10幾位檢察官審理,還是讓她獲判無罪。相信法官、檢察官的專業程度,應該比賣水果的或路人更加專業。由於彭女出國在即,承審法官錢建榮表示,這兩天內就會做出裁定。

在彭女捲入的林益世貪污案中,林遭指控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取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林在事後收取賄賂6300萬元,並打算索取更多賄賂。全案在5年多前爆發,林益世等人遭查辦,林一審遭判刑7年4月,二審改判刑13年6月,目前案件上訴第三審中。至於彭愛佳與林的兩名舅舅沈煥璋沈煥瑤,雖被控洗錢罪,但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3人無罪確定的可能性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