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黃廳長貪2億,判15年!拒不退還違法所得,立功也不予減刑
2017年1月,廣東省紀委推出了反腐專題片《永不懈怠的鬥爭》。原廣東省水利廳廳長黃柏青就是主角之一。
他面對着鏡頭懺悔:“十八大以後,我還是我行我素,紅包照收,洋酒照喝,鮑魚照吃。爲什麼會這樣,就是感覺到自己快退了……”
大搞家庭式腐敗
黃柏青出生於1954年11月,1990年成爲惠州市勞動局副局長,1994年出任惠州市副市長。2006年,他調任廣東省水利廳工作,直到2013年3月退休。
黃柏青在惠州市、省水利廳工作的23年裡,不曾踏進黨校課堂一步。他在水利廳當了7年廳長,竟沒有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過一次組織生活,紀律教育活動對他而言更是“耳旁風”。
很顯然,比起組織紀律,黃柏青對“發家致富”更感興趣。他從政多年,收受企業、商人賄賂近2億元,其中少則一兩萬元,多則成百上千萬元。
專案組曾在黃家發現一個裝有6萬歐元的信封,但黃柏青夫婦二人直到接受審判都想不起這6萬歐元是誰送的,足見其受賄有多瘋狂。
在成爲水利廳一把手後,面對廳內“互相勾結、各取所需”的“潛規則”,黃柏青不僅沒有大力整飭,反而直接將“潛規則”提到了檯面上。
他與不法商人勾結,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致使廣東非法採砂問題“禁而不絕”,河道生態不堪重負,資源幾近枯竭,給國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
除了河砂開採外,黃柏青還將黑手伸向了工程建設、土地拍賣、人事安排等多個領域。他一個人忙不過來,就拖家帶口齊上陣,把老婆、兒子都拉入了自己建立的腐敗圈。
通過一系列運作下,黃柏青的兒子黃暉被選爲政協委員,還取得了香港戶口。父子兩人將政協委員的頭銜當成了謀取私利的“保護傘”,向不法商人大肆收錢。
除了黃暉,黃柏青的妻子陳某也沒少參與貪腐。
每次與商人吃飯,黃柏青都會攜帶家眷參加。當有所求的商人送上紅包之時,黃柏青便以一句“這是婦女的事”將錢推給陳某,陳某也總是悉數笑納。
逢年過節,陳某就會主動打電話給一些老闆,裝作不經意地提到“老黃回來了,什麼時候過來坐坐”。其實背後的潛臺詞,就是催促這些老闆“快來進貢”。
如果家裡碰到兒子結婚、喬遷等喜事,陳某就會故意表現“興奮”。而當老闆們問她爲什麼這麼高興時,她再將事情“和盤托出”,對方便很識相地將禮金奉上。
立功也不予減刑
原惠州公安消防支隊隊長楊錦財落馬後交代,他爲了解決自己的工作調動問題,曾多次找到黃柏青,進行行賄。
2010年至2013年的中秋節,楊錦財都會宴請陳某在高檔酒樓吃飯。有幾次,陳某甚至會主動向楊錦財索要財物。
扭曲的權力觀帶來病態的家庭環境。作爲黃柏青的妻子,陳某不僅沒有成爲“賢內助”,反而助長了丈夫的貪腐氣焰,促使他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一家三口“齊心協力”,構築起了一張令人驚歎的腐敗網絡。十八大後,黃柏青也擔心“東窗事發”,想過自首,但這種想法很快就被僥倖心理替代。
可他非但不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產生了“組織靠不住,兒子纔可靠”的想法,瘋狂爲兒子撈錢。直到落馬以後,黃柏青還妄想將兒子從自己的犯罪鏈條中摘出去。
2016年11月21日,黃柏青案開庭審理。在庭上,他爲自己辯解得不多,反而一直在爲兒子開脫,強調“兒子是不知情的”,“都是我和對方敲定的”。
可惜的是,黃柏青處處替兒子“攬罪”的努力並沒有奏效,黃暉最終還是和他一起鋃鐺入獄。
2018年,黃柏青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60萬餘元、港幣1675萬餘元。
黃柏青服刑期間,由於表現良好,又有立功情節,監獄申請爲其減刑五個月。但是河源市中院認爲黃柏青判決後大部分罰金、違法所得都沒有繳納,因此決定不予減刑。
從年輕有爲的政界之星,到爲禍一方的腐敗蛀蟲,黃柏青把自己和親人都拖入了無底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