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警違法查個資討債還外泄 遭判2年不予緩刑

黃姓員警違法查詢個資又將個資外泄,遭新竹地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不予緩刑。(邱立雅攝)

竹東分局27歲黃姓員警,被檢舉假職務之便,違法蒐集民衆個資後,供己討債用,部分個資供他人違法使用,新竹地署檢指揮縣警局督察科、竹東警分局偵辦,黃男4月底遭羈押,檢察官火速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判決7月出爐,黃男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不予緩刑。

黃男去年5月8日起擔任警員,因個人催討債務所需,從去年9月至今年4月間,假借職務上機會,利用所配發的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在辦公處所登錄公務電腦後,虛僞登載不實用途,進而先後違法蒐集4名被害人個人資料,其中兩筆供己催討債務之用,餘兩筆則以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傳送翻拍照片方式,傳送被害人個資給具有幫派背景的陳男、彭男利用。

檢方獲竹東分局主動提報,4月26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黃男辦公室、寢室等處,並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黃男身爲警察,相較於一般人民,理更應遵守法律規定,竟假借職務機會,登載不實之電磁紀錄,查詢他人個人資料並外泄,侵害民衆之個人隱私,所爲實應非難,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黃男辯護人曾請求宣告緩刑,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身爲公務員竟不知潔身自愛,利用其職務上機會,非法查詢民衆個資供己催討債務之用,又查詢民衆個資供他人使用,違背法定職責,所爲已使人民對公權力信任生不良影響,不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