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遼寧男子車內偷情猝死,情人獲刑三年,死者兒子:該判死刑

古訓雲:“好船者溺,好騎者墮,君子各以所好爲禍”。在河水中溺亡的往往是乘舟船的,而喜歡騎馬的人也會從馬上掉下來,人們的喜好看似無害,但若是不加以控制,在縱情享樂的同時,意外的災禍便會降臨。

而在2019年發生的一起案例當中,遼寧的一名男子便因爲過於放縱自己的愛好,結果當他在車內偷情時突然猝死,法院設立情人獲刑三年,死者兒子卻表示:她該判死刑!

2019年7月5日,在遼寧某地的一個停車場內當保安的廖某在工作巡視的過程中突然發現一名女子提着包,驚慌失措地從一輛車上跑了出去。在他觀察下,這名女子在逃離時顯然受到了驚嚇,衣衫都有些不整,擔心對方遇到了不法侵害,廖某在無法追上這名女子後便返回了停車場,根據記憶來到了那名女子離開的汽車旁。

這輛車並沒有開走,而且車內還躺着一名渾身赤裸的男子,還露出非常痛苦的表情,爲了瞭解情況,廖某便想讓車內的男子出來,結果他怎麼叫都無法將其叫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廖某便趕忙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而當醫護人員趕來時,這名男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當場便宣告了死亡。

而警方在對現場進行調查後很快便確定了死者的身份,隨後也將此事通知給了他的家人。死者名叫朱明,是當地一家企業的負責人,而接到警方電話趕來處理死者後事的只有他的兒子小朱一人。小朱表示,父親死的突然,而且還這麼不光彩,他擔心母親接受不了犯病,就沒有將這件事告訴給她。

在經過法醫鑑定後,朱明的死因在於心源性猝死,且其體內存在一些藥物殘留,可能與其死亡結果存在關聯。而結合報案人廖某提供的目擊證據來看,那名驚慌逃離現場的女子有很大的作案可能。爲了將情況調查清楚,警方在利用一些技術手段鎖定了這名女子的身份,而她竟然是朱明公司裡的員工金某。

29歲且沒有婚姻史的金某與她的老闆朱明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才讓朱明以這種不堪的方式死在了車內,而她也在驚慌失措之下逃離了現場?面對警方初步的調查結果,小朱情緒很是憤怒,他認爲金某一定是貪圖父親的財富,故意設計陷害父親,要求判她死刑!

但事實尚未查清,不能隨意地對這件事情進行蓋棺定論,在確定了金某的身份後,警方便將其傳喚到案瞭解情況。來到派出所後,知道自己和朱明之間的私事隱瞞不住的金某便將二人之間的關係全部說了出來。

朱明和其妻子阿芬結婚後白手起家,憑着努力和勤奮將公司經營成了一家大型企業,也將他們的家庭經營地和諧美滿。當年,在小朱出生後不久,爲了照顧家庭,阿芬便離開了公司,專心留在家中處理家務,而朱明全權處理公司的事情,而在兒子小朱長大成人後,他便將兒子放在公司的基層進行歷練,期望可以子承父業,代替父親管理企業。

在外人看來朱明一家和諧幸福,但金某知道,他們一家其實並不像表面看上去那麼和諧,之所以知道這些,也是因爲她和朱明之間的關係。表面上,金某隻是公司中的一位普通管理層,但實際上,她是朱明的情人,而朱明夫妻之間的關係也早就有了裂痕。

4年前,她入職了這家公司,成爲了這家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而在一次年終酒會上,金某便認識了朱明,而那時的朱明貪圖她的美色便找機會和她搭訕聊天,還一直讓她喝酒。對於老闆的要求,金某不敢拒絕,而一杯接着一杯喝下去後,金某的意識也變得模糊起來,而當她在次日清晨醒來時,已經是在一家酒店的房間裡,而老闆朱明就躺在她的身邊。

知道自己遭遇了什麼後,金某當時沒有選擇報警,朱明醒來後也沒有跟她多說什麼,只是在離開前表示,過完年後他要提拔一批人當管理,隨後便離開了酒店。聽出朱明的言外之意後,金某便將此事隱瞞了下來,在之後的日子裡,在面對金某的各種要求時也沒有太多的抗拒。

很快,她便被升爲了一個小部門的管理,在公司處理一些不重要的事情,雖然工作上的調動讓她感到了不滿,但朱明在物質上的給予卻讓她接受了這樣的生活。2019年7月,公司爲了完成一個大項目,很多員工都留在公司加班,而朱明也不例外,在項目取得成功後,朱明爲了慶祝便又舉辦了一場酒會,在這期間喝了不少酒。

到了晚上,朱明和金某便暗中離開了酒會現場,隨後便一起來到了停車場上共度良宵,而在兩人想要有進一步的發展時,朱明因爲上了年紀,而且最近工作上也比較勞累,便使用了一些藥物來刺激。結果,當二人在車內進行互動時,朱明便因爲興奮過度出現了意外情況,隨後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金某在明知自己身體條件不適宜做劇烈運動的前提下,依舊服用藥物刺激神經和心臟,是導致這場悲劇的主要原因。

但結合報案人的目擊證詞,在事發時朱明還有生命體徵。而作爲死者身邊的陪伴者,金某在明知對方生命垂危的前提下沒有主動報案,爲其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而是採取放任的態度,對犯病的朱明置之不理,任由其死亡結果的發生,那麼她的行爲便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院審理後,金鳳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回顧 遼寧男子車內偷情猝死,情人獲刑三年,死者兒子:該判死刑》中,圖片爲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