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利用職務便利 挪用公司資金11萬餘元
“沒想到這麼快就幫我們追回了被挪用的資金,太感謝了。”5月16日,曲靖市某公司工作人員爲表達感謝送來兩面錦旗,對民警爲企業挽回11萬餘元經濟損失表示感謝。
3月20日10時許,太和派出所接到袁先生報警稱,公司審查財務賬目時發現,離職的公司財務人員段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私自挪用公司款項大約11萬餘元。接警後,該所立即展開調查,發現段某在該公司擔任財務管理人員及副秘書長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2022年開始,挪用公司的資金供其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使用,共挪用公司資金11萬餘元。
隨後,民警將段某傳喚到派出所。在民警對段某進行法治宣傳教育下,段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爲已涉嫌犯罪,主動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先生諒解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11萬餘元。目前,段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報記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