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致銀行數億貸款無法收回 多名涉案人員獲刑
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由被告人陳某亮(不具備註冊會計師資質)實際控制、經營,被告人徐某國掛名執行合夥人,被告人何某正任註冊會計師並領取薪酬。
2015年至2017年間,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在未經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公司經營情況、財務數據、會計憑證等進行審計審覈的情況下,採取由陳某亮自行製作並代徐某國簽名、仿冒註冊會計師簽名或者徐某國、何某正在空白報告簽名後由陳某亮再套打蓋章的手段,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獲取非法利益。
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採取上述方式,先後爲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出具2014、2015年度《審計報告》,爲廈門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具2015年度《審計報告》,爲廈門某貿易有限公司出具2016年度《審計報告》,陳某亮從中收取2000至5000元不等的費用。上述公司利用虛假《審計報告》等材料,向銀行騙取貸款,逾期未還金額高達4.9億餘元。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繫依法成立的承擔專項經濟項目審計、銀行貸款審計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經營期間,被告人陳某亮作爲事務所的實際控制人、經營者,以事務所名義低價承攬涉案審計業務,在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未對被審計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數據、會計憑證等實際審計覈實的情況下,安排被告人徐某國、何某正配合對外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所得利益歸屬於事務所,體現單位意志、符合單位利益,系單位行爲。
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爲致使授信銀行作出錯誤判斷,授予貸款企業與真實經營狀況不符的授信額度併發放貸款,鉅額貸款逾期無法收回,情節嚴重,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陳某亮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某國、何某正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三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國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被告人何某正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