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臺措施 陸委會:協議都難履行何況無法律效力文件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中國大陸國臺辦宣佈31惠臺措施,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1日表示,目前陸方這次提出的措施還沒有具體實施細則辦法,且兩岸自2008年至今已簽署23項協議生效21項,上述協議目前尚未能確實履行,雙邊協商達成的協議尚且如此,何況單方公佈的不具法律效力政策性文件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宣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概略內容,稱這些是貫徹中共19大精神總書記習近平對臺工作思想,由國臺辦、中國國家發改委與中共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商議後發佈實施。

邱垂正指出,這些措施是國臺辦與發改會發布,屬規範性文件性質,是國務院頒佈的政策性規範,並無法位階效力,未來陸方以何種方式落實相關內容、法制化程度,以及地方政府能否執行,陸委會將密切關注。

他也直言,目前陸方這次提出的措施還沒有具體實施細則與辦法,可能跟過去以往陸方提出的措施,最終淪爲部分在陸臺商口中「口惠而實不至」的心理戰、文宣戰。況且連現在簽署生效的21項協議都無法履行,別說是這種無法律效力的文件。

針對31項惠臺措施,陸委會將與各部會進一步檢視陸方所提措施,並釐清中華民國法規或兩岸現有協議有無衝突之處。邱垂正強調,任何涉及兩岸人民權益福祉的措施非單方所能決定,爲了兩岸人民權益與福祉,臺灣其實從未關閉兩岸協商大門